2022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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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保障学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等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招生规定。

第二条学院在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充分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为12827,陕西省招生代码为8122,其他生源省市(地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地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发证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校文凭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立高校。原隶属于第一、二、三、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下设十所学院、四个系。现有在校生1.9万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79人,双师型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7人。教学人员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专项扶持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优秀人才”3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冠军4人,技术专家27人,三支省级教学团队和11名著名教师。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化学、医药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层次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国家级高职院校装备制造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有2个提高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的优秀专业,14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省级一级培养专业,5个省级一级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形成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和软件技术专业群为龙头,以军用电子、能源电力、军用特种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调发展格局。

第五条学校所在地

北校区(主校区):Xi市武义区人民路8号邮编:710300

南校区:Xi市武义区玉鱼中心南街102号邮编:710302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包括招生工作组和督导工作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它是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决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查招生总体宣传计划,制定招生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团队负责制定和提交各种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安全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和考生资格考试。负责新生入学及入学后的资格审查。督导组负责对招生考试和招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具体业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

第七条学院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计划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将按专业、类型制定招生计划,并由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相关科目的成绩或附加考试没有要求。

第十一条高考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非英语语言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

第十二条考生在档案中加分或扣分的处理,按照各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承认原籍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自愿招生: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备案顺序招生。对于非平行志愿者省份(或批次),将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个志愿者未满,将访问第二个志愿者候选人的档案,依此类推。如果报名人数仍未满,将征集志愿者报名。

第十五条专业自愿录取:对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写的专业自愿顺序录取。如果候选人的分数未达到第一个专业自愿录取分数,则查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自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自愿录取分数。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执行“明确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规则。如有变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入学后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培养方向为乘务员。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补贴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财政支持措施,在注册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20条奖励和赠款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财政补助:2800元/年-3800元/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学院将对参加校内外各类技能竞赛的优胜者,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最高金额8000元。

第二十一条勤工俭学:学院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是一所普通高校,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名的,应向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休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许可无法注册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考试。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或招生资格考试存在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们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意愿的参考,不作为我们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级高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28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www.gfxy.Com招生网站:zs gfxy。通用域名格式

电话:029-81481111 029-814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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