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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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招生机构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条学院性质:私立全日制(建发函[2004]71号)

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集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德、智、体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发函[2004]71号)。学院现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和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18年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扎实基础、重实践”的一贯指导思想,明确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方向,制定了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重点建设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群,按专业门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实现本科培养体系横向转移、纵向提升,形成“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与提高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使全体在校生全面发展壮大,努力建设具有先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通过考试,将获得国家和社会认可的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专门组织和实施招生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和社会需求,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各省、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部门公布。

学院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以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比例失调等招生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由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十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理工、文史、艺术等学科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省招生模式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升学比例。平行自愿招生的省份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自愿招生的省份晋升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对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奖金优惠政策予以认可,考生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自愿填报模式和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年级差异。当总分相同时,将按照平行志愿者职位的顺序选择学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通过省级统一考试或者取得专业课专科考试证书,通过政治、思想、道德、身体等方面的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的,按照省级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学生,按考生顺序录取。

各省级招聘办公室有具体规定的,以省级招聘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应当按照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场”的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除艺术专业外,学生可在大学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政策与省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复制的标准收费。

第六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贷款资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励补贴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复审的,应当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他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必须在进入学院后讲英语。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Xi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机路8715号邮编:710018

高校招生办公室: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站:http://www.xjtucc.cn网站: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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